循环经济
一、依据标准
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验收,目前依据《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》,主要内容如下。
二、考核评估内容
1. 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:考察工作模式的创新性、有效性与适应性。
2. 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:涵盖标准制定、修订的规范性与完整性等。
3. 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:宣传推广的范围与深度,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。
4. 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:平台的功能完整性、信息更新及时性等。
三、考核评估计分表
采用“考核评估计分表”对各项内容进行量化评分,满分 100 分。
四、考核评估申请
1. 试点期满后自查与申请:试点单位在期满后先进行自查,填写“考核评估申请表”,并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。
2. 工作总结报告内容
- 工作实施方案:阐述试点工作的规划与步骤。
- 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:详细说明工作模式的构建与运行机制。
- 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:展示标准体系框架与具体标准明细。
- 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:包括宣传渠道、培训人次等。
- 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、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:用数据说明试点成果。
- 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:总结问题并提出推广思路。
- 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内容:介绍平台架构与功能。
- 试点年度工作总结:按年度梳理工作进展。
- 标准化活动参与情况及证明材料:提供在国际、国内标准化相关活动中的参与证明。
- 其他证明材料:如相关荣誉、合作协议等。
五、考核评估程序
1. 初审与申请提交:对试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后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申请,组建 5 - 7 人的考核评估工作组。
2. 现场调研
- 开场环节:宣布考核评估工作组成员、考核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。
- 工作汇报:听取试点单位的工作汇报,了解整体情况。
- 资料查验:仔细查验反映试点工作情况的文件、记录、标准文本等资料。
- 现场考察与员工调查: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察,同时随机进行试点单位员工标准化意识调查。
- 测评与结论形成:依据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,形成考核评估结论。
- 结果通报:向试点单位通报考核评估情况,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考核评估的结论和后续要求
1. 合格(80 分及以上):试点单位得分在 80 分以上为合格,需报送三套试点工作总结报告,由相关部门颁发考核评估合格证书。
2. 不合格(80 分以下):得分在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,给予 3 个月整改期,若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,则撤销试点资格。